关于同意使用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建设用地(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014289132/2025-00043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批复
关于同意使用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建设用地(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关于同意使用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建设用地(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1-17 16:54
你单位《关于申请使用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建设用地(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的请示》(灌经发〔2025〕6号)文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灌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G〔2024〕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2024年度第1121批实施方案建设用地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地块,总面积36.4240公顷。上述地块在开发中不得建设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家别墅、高尔夫球场、墓地等禁止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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