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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工作,解决征纳双方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问题,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21年第6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12月21日起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上一年度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信用广东平台(网址:)或信用中国、信用肇庆等平台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4年备案登记受理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将于2024年1月19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和平路16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税政二股)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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