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五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镇源村)》成果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问题,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宁县五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镇源村)》(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1年3月17日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肇自然资规划函〔2021〕8号)。调整后,我县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方案》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主办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宁县信息中心粤ICP备1110013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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