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宾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宁县宾亨镇中村葫芦坑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批后公告
《广宁县宾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宁县宾亨镇中村葫芦坑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以下简称《修改方案》)已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公告时间:2022年1月24日
为保障肇明高速公路项目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砂石骨料供应,急需建设广宁县宾亨镇中村葫芦坑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因项目用地不符合宾亨镇现行土地规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相关规定,需对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修改方案》调入地块共1个地块,位于广宁县宾亨镇妙村村,面积为3.0202公顷,拟将调入地块规划用途由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3个地块,均位于广宁县宾亨镇寺湾村,面积为3.0202公顷,拟将调出地块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调整地块均位于宾亨镇,规划修改后,宾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拟对广宁县宾亨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共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0202公顷,调入调出相互平衡,不增加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无影响。
4.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批准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函〔2022〕13号)
本公告在广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并在宾亨镇人民政府、宾亨镇妙村村、寺湾村村民委员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主办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宁县信息中心粤ICP备1110013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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