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宁县排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宁县绥江两岸特色文化旅游项目)》的批后公告
关于《广宁县排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广宁县绥江两岸特色文化旅游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已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实现广宁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打造休闲度假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山水智慧城、活力现代城、低碳休闲宜居生态城,我县拟在排沙镇发展广宁县绥江两岸特色文化旅游项目,该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粤发改重点〔2020〕76号)。项目的建设充分利用当地青山绿水优势,大力发展区域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大量创业就业机会,是推动广宁县旅游产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体现。该项目总面积4.3226公顷,该拟用地不符合广宁县排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相关规定,需对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调入地块共6块,位于排沙镇扶罗村,总面积4.3226公顷,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由农用地、未利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7块,分别位于排沙镇大罗村、横坑村、春水社区、排沙社区居委会,总面积4.3226公顷,拟将该地块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未利用地。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调整地块均位于排沙镇,规划修改后,排沙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拟对广宁县排沙镇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进行调整,共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3226公顷,调入调出相互平衡,不增加当地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不影响。
4、调入、调出地块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批准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函〔2021〕558号)
上传到广宁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广宁县自然资源局、排沙镇人民政府、排沙镇扶罗村、大罗村、横坑村、排沙社区、春水社区居委会公告栏张贴布告。
主办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宁县信息中心粤ICP备1110013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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