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广宁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新建工程〕》成果公告
为解决我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问题,我局组织编制了《肇庆市广宁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新建工程〕》(以下简称《审批表》),已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现将《审批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公告时间:2023年6月12日
根据《肇庆市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规划到2020年广宁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82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28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1663公顷。本次在木格镇落实预留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2545公顷,落实后,全县土地利用规划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不变。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本《审批表》于2023年6月8日经肇庆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备案编号为:7,并从批准之日起组织实施。
主办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宁县信息中心粤ICP备1110013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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