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垄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垄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武垄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垄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广东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水建管[2016]68号)的要求,制订我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各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镇建立产权明晰、管护主体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投融资机制健全的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类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实现工程安全运行和主体功能效益充分发挥。
一是权责一致。明晰所有权,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二是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推进改革。三是突出重点。重点解决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等问题。四是因地制宜。明晰产权,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已完成改革任务且工程效益发挥正常的,原则上不调整。五是公益属性保持不变。公益性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后要保持其基本功能和公益属性不变。
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建立适应我镇镇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基本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形成所有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奖优罚劣、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改革范围为镇、村两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一)小型水库,我镇5座小2型水库。
(二)小河流,悦城河武垄段及堤防。
(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全镇小型农田水利的干渠、支渠、斗渠、毛渠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等,原有老土渠、圳道及未进行改造的农田水利工程不在此列。
(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10立方米~200立方米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五)小型水电站工程。包括引水陂、圳道、前池、压力水管、厂房、宿舍等
(六)单一农户自建自用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为切实加强全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镇政府成立武垄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鸿泉(镇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龙柏荣(镇委宣传委员)
副 组 长:关永祥(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服务所,负责日常事务,由密建球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各部门抽调人员。
按照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步骤,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组织准备(2017年8月底前完成)。成立武垄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方面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水利服务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二)宣传发动(2017年10月底前落实到位)。镇、村分别利用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动员,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懂政策、懂业务、能指导、会操作。
(三)、调查摸底(2017年3月至8月)。全面开展镇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调查摸底,掌握全镇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摸清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并予以登记造册。
(四)、试点先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我镇小型水利工程实际,选取1-2个较好的水利工程村作为我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实践。镇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与试点单位密切配合,指导试点单位进行水利工程调查摸底、公示、纠错等相关工作,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宣传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试点单位将在12月底前颁发头部批水利工程权证。
(五)、复核颁证(2018年8月至10月)。登记表汇总后镇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线日起,将水利工程权证登记表在工程受益范围内公示15天,群众无异议后,完善工程登记造册、审核、报批、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整个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水利工程权证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作、颁发。
(六)、总结验收(2018年11月)。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加强督查。镇派出督查小组进行定期督查改革工作,并进行通报,严格考核。镇工作领导小组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树立典型。镇工作领导小组要收集整理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修建小型水电站工程。
——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购买的小型水电站等工程。
——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的塘坝、联户供水、小型泵站等工程。
——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小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灌区、小型泵站、小型水电站工程,村级集中供水等工程。
——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小型水闸、小型水电站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小型灌区等工程,具体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产权混合所有。对于多种投资渠道建设的水利工程,不能明确划分产权主体归属或投资主体有异议的,要按照投资份额确定产权份额。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对非国家投资水利工程,产权人明确放弃产权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依法确认其管理使用权。
镇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所有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工作,工程产权界定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蕞后由县人民政府审定、核准、颁发产权证书。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水利工程颁证后,要在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沿革的前提下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水流方向或供水对象,造成对下游工农业生产用水的损害。
在明晰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工程管理权指工程使用权、经营权),落实管护主体。镇人民政府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行政村和居委会具体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责任,对村域水利设施进行管护。
管护主体必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或有关部门征占水利工程时,所有权者和管护主体应服从大局。
一是巩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2007〕121号)规定,核定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并按照财政部和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核定“两费”(人员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政府将本级财政承担的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包括新建水管单位)“两费”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
二是对于承担防洪、灌溉、排涝等公益性任务的小型水利工程,各权属单位对此类小型水利单位进行管护。
(四)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探讨工程管理模式。
根据我镇小型水库、山塘、小型水利发电站基本上均已出租承包了水面养殖和发电站的实际情况,依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小(2)型水库及山塘的管理责任主体为属地村民委员会。小型水库、山塘、小型水利发电站管护员的聘任,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属地村民委员会)与管护员签订责任书,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必须在责任书予以明确,(管护报酬建议在承包租金收入中列支),并报县水务局批准、备案。
中小河流的管理责任主体结合《德庆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落实到每个属地村民委员会。小型农田水利的干渠、支渠、斗渠、毛渠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等根据“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属地受益自然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面实行有偿使用方式,由权属自然村采用计量收费的方式,所得的水费收入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管理人员工资,盈余部分以分红形式返还每个用水农户。
为确保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二)广泛动员,加强培训。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措施方法等,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在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武垄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主办:德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德庆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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