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肇庆新区工业项目申请自行实施土地平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新区工业项目申请自行实施土地平整实施细则》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反映。
根据《肇庆新区工业项目有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肇庆新区实际情况,拟定工业项目方申请自行实施土地平整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头部条本细则所指“工业项目”是指经新区管委会通过同意入园、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项目;仓储、物流、科教项目可参照工业项目执行。
第二条符合入园条件并已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项目方向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由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并经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批准通过后,项目方可自行实施土地平整工程。
第三条项目方实施平整工程前,由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对场地进行现状测量、按照新区发展规划局确定的平场标高形成测量成果,并根据测量成果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预算,送肇庆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产生的工程预算编制费和测量费,由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新区管委会申请支付。
第四条工程预算达到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招标的,由项目方向新区行政服务局申请招标核准,经核准后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把招标结果报新区行政服务局和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备案。
第五条土地平整工作完成,项目方通知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竣工验收,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会同新区发展规划局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面意见。
第六条土地平整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向新区管委会申请土地平整专项补助资金,提交相关资料(附件一:资料清单)。由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对项目方申请负责联合审核,并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七条专项补助资金按肇庆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通过的工程预算造价的80%计算。实施过程中由于新区规划调整了土地平整范围及标高的,按规划要求调整工程预算,并重新报送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由项目方提出调整土地平整范围及标高的,超出工程预算部分由项目方自行负责,低于工程预算的,按比例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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