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螺岗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螺岗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顺利推进螺岗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结合螺岗镇实际,成立螺岗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领导小组,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头部副组长:潘岐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叶家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所),陈昌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办单位: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广宁县信息中心粤ICP备11100137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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