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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新会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admin2年前 (2024-09-27)肇庆产业信息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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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撤销《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新会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关于撤销《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新会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发布日期:2022-05-23浏览次数:

  关于撤销《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

  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江征预公告字〔2021〕183-190号)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线位调整及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蕞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现作出撤销处理。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约14.4313公顷(折合216.4695亩,其中耕地0.8871公顷、园地3.4941公顷、林地0.6887公顷、其他农用地0.6838公顷、建设用地7.6552公顷、未利用地1.022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408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7572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813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956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6487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85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697公顷;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39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956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9554公顷;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692公顷;

  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会城街茶坑头部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四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五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294公顷;

  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会城街茶坑头部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1320公顷;

  会城街茶坑第八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会城街茶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140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120万元/公顷、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洞村约0.5503公顷(折合8.2545亩,其中园地0.51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48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1942公顷;会城街大洞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洞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2213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12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洞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大滘村约2.7133公顷(折合40.6995亩,其中园地1.1697公顷、林地0.0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9886公顷、建设用地0.5095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767公顷;会城街大滘头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61公顷;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95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406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210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546公顷;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066公顷;

  会城街大滘经济联合社、会城街大滘村头部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二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3401公顷;

  会城街大滘头部经济合作社、会城街大滘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81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大滘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东甲村约17.9169公顷(折合268.7535亩,其中园地10.5280公顷、林地1.1484公顷、其他农用地4.0287公顷、建设用地0.8172公顷、未利用地1.3946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5592公顷;会城街东甲头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50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16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565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0968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18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411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616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7255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1179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0310公顷;会城街东甲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015公顷;

  会城街东甲经济联合社、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九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0596公顷;

  会城街东甲第六经济合作社、会城街东甲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8621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120万元/公顷、林地47.76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2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7.7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东甲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会城街道都会村约0.1083公顷(折合1.62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08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会城街都会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083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建设用地120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会城街道都会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会城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官田村约2.3088公顷(折合34.6320亩,其中园地1.5399公顷、林地0.5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8公顷、建设用地0.0816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340公顷;三江镇官田经济联合社与沙岗村皮子茶湾争议的集体土地0.0748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三江镇官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九子沙村约3.8491公顷(折合57.7365亩,其中耕地0.5742公顷、园地1.6634公顷、其他农用地1.4897公顷、建设用地0.0200公顷、未利用地0.101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三江镇九子沙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218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81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2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885公顷;三江镇九子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2887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三江镇九子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约10.3867公顷(折合155.8005亩,其中耕地0.3741公顷、园地1.3124公顷、林地5.6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9350公顷、建设用地0.3627公顷、未利用地1.705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1393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头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713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7.1684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0590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489公顷;三江镇沙岗村皮子头部经济合作社与第二经济合作社争议的集体土地0.0998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三江镇深吕村约3.0049公顷(折合45.0735亩,其中园地1.1841公顷、其他农用地1.8208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三江镇深吕村东盛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4267公顷;三江镇深吕村义龙头部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8179公顷;三江镇深吕村义龙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7603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三江镇深吕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东环沙村约0.7058公顷(折合10.5870亩,其中林地0.0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6205公顷、未利用地0.0032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853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5422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017公顷;睦洲镇东环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睦洲镇东环沙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766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林地31.68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睦洲镇东环沙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南安村约0.4329公顷(折合6.4935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3865公顷、建设用地0.0464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睦洲镇南安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4329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睦洲镇南安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因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新会区睦洲镇新丰村约2.4966公顷(折合37.4490亩,其中耕地1.1203公顷、园地0.0999公顷、其他农用地0.8669公顷、建设用地0.3992公顷、未利用地0.0103公顷,地类数据来源为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蕞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详见附图)。

  其中睦洲镇新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966公顷。

  二、公告期限: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8日。

  三、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其中耕地79.2万元/公顷、园地79.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79.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9.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68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六、补偿登记办法: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权属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8日前到睦洲镇新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七、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作物或抢建和违章的建筑物,不列入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必须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其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八、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已按补偿方案领取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后,仍拒不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盖章或拒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土地、拆迁的具体工作由睦洲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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