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一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的公示
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由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征拆工作指挥部负责肇庆市大旺竹仔渠农场文化商业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2022年4月19日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印发《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偿方案》,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按照《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偿方案》出具第二次初步评估金额,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6日共15天。在公示期间,如对第二次初步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以实名投诉方式书面投诉至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肇庆高新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
附件:《肇庆市大旺竹仔渠农场文化商业改造项目渠面商铺第二次初步评估价格表》
肇庆市大旺竹仔渠农场文化商业改造项目渠面商铺第二次初步评估价格表
经实地勘查,现将肇庆市大旺竹仔渠农场文化商业改造项目整体房地产价格于估价时点 (2021年9月9日)的价格评估结果如下:
1、序号1权属人赖林,因权属人暂无法提供产权证明 ,本次评估面积暂按委托方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面积测算,因本建筑为框架2层,本次设定一、二层面积相同,则 一层面积为288平方米,二层面积为288平方米,如蕞终核定面积发生变化 ,本次评估相应调整;
2、评估对象涉及部分无产权证明商铺 ,本次测算商铺使用剩余年限参照相邻商铺确定 ,如蕞终核定剩余使用年限发生变化 ,本次评估相应调整;
3、装饰装修:根据《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按8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测算;
4、临时安置费:根据《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按每间(卡)6000元进行补偿测算;
5、搬迁费:根据《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按每间(卡)2000元进行补偿测算;
6、停产停业损失:根据《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6个月×市场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12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测算;
7、水电安装补偿:根据《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每间(卡)一次性补助1500元进行补偿测算;
8、电视、电话、网络补偿:根据《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补充方案 》每间(卡)一次性补助800元进行补偿测算;按实际发生为准;
9、签约并腾退商铺奖励:按实际发生为准。
10、本评估结果表仅为预估之用 ,具体评估价值以蕞终报告结果为准 。
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肇庆市大旺竹仔渠农场文化商业改造项目(原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补充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充方案如下:
一、对补偿方案第四条“征收时间”涉及内容,作进一步补充修改如下:
1、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
2、搬迁期限:按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执行。
二、对补偿方案第六条(一)产权置换涉及内容,作进一步补充修改如下:
本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商铺)共1处,具体详见附件:
(1)置换房屋位于肇庆高新区福安街8号的福旺雅苑小区,房屋户型为建筑面积约23.27~93.44平方米,蕞终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2)如对以上提供的置换商铺不满意,可按照《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原第六条:“(一)产权置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由其自行选择周边商铺,按原商铺评估价值作等值置换,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负担”规定执行。
每间被征收商业用房(商铺)可以选择置换商业用房(商铺)一间。
按被征收商业用房(商铺)评估总价与产权置换商业用房(商铺)评估总价的差额结算差价。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1)按房屋征收部门的时间安排及签约要求,以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先挑选用于产权置换的商业用房(商铺)为原则;
(2)被征收人应于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的办理产权置换商业用房(商铺)交付手续截止日期前结清差价。
原补偿方案第七条:“(一)被征收商铺价值的补偿: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征拆工作指挥部实施货币补偿”。现补充修改为:“(一)被征收商铺价值(包括商铺本身价值和装修价值)的补偿:1、商铺本身价值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确定。2、商铺的装修补偿按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相关单位认定面积为准,按800元/平方米计算。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肇庆高新区竹仔渠及周边雨污管网改造项目征拆工作指挥部实施补偿。”
(二)因征收商铺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部分业主名下存在多间(卡)商铺,按户补偿不合理,现将按户补偿改为按间(卡)补偿
1.搬迁补助:原补偿方案的搬迁补助: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2000元/户,现修改为搬迁补偿:“向被征收人的每间(卡)商铺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2000元”。
2.临时安置补助:原补偿方案的临时安置补助是:“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偿和补助费6000元/户”。现修改为临时安置补偿:“向被征收人的每间(卡)商铺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偿6000元。”
原补偿方案第七条:“(三)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合法经营的商铺业主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以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现修改为:“(三)商铺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商铺业主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以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每月120元/平方米)。”
原方案签约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部门确定的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5000元/间奖励,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原方案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1000元/间奖励,逾期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现修改为:(一)签约奖励和搬迁奖励合并为签约并腾退商铺奖励:在2022年6月15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退商铺的奖励1200元/平方米;在2022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退商铺的奖励600元/平方米;2022年7月1日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退商铺的不给予签约并腾退商铺奖励。
(二)被征收人签约后先支付征收补偿金,待被征收人腾空移交商铺后再支付签约并腾退商铺奖励。如被征收人未能按征收补充协议约定按时腾空移交商铺的,则不再支付签约并腾退商铺奖励。
(一)增加水电安装补偿:每间(卡)商铺补偿1500元的水电安装补助费,按实际发生为准。
(二)增加电话、有线电视、网络迁移费:每间(卡)商铺补助800元的电话、有线电视、网络迁移费,按实际发生为准。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