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
一、制定《关于四会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的背景和及要性
为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本区招商引资工作,促进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重大项目落户,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所以制定了针对引荐项目的引荐人(团队)实行奖励的《四会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
二、制定《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的主要依据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1号)。
三、《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主要内容
我市拟出台的《关于四会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提出的措施明确
1.引荐人(团队)在招商项目开始联络时,应先到区招商局登记备案,并填写《肇庆市鼎湖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团队)登记备案表》。若引荐人(团队)在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项目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取消其引荐资格。对于项目没有引荐人的,不另外追认引荐人(团队)进行奖励。
2.引荐人(团队)须在引荐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运营之日起两年内办理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符合条件的引荐人(团队)可以向区招商局领取和填写《肇庆市鼎湖区招商引资鼓励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引荐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引荐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领引荐鼓励资金的,提供引荐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引荐团队的,提交引荐团队全部引荐人共同签名的委托书,以及团队全部引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所引荐项目的登记注册、项目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等合法验资机构审核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
(4)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经项目投资方和区招商局确认的引荐人资格的确认函。
(6)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引荐人(团队)引资鼓励的申请书、引资情况、过程的文字说明。
相关联政策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招商引资鼓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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