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为租户减免租金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答
问:我是商铺业主,这次疫情期间,我响应政府号召,为租户减免了两个月的房产税,我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可以按实际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如果免除租户租金,即租金为零,则房产税也为零;如果减免租户部分租金,则按减免租金月份的实际租金收入乘以12%来计算房产税,无需另外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问:我是商铺业主,为租户减免了租金,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也可以跟着减免?
答:纳税人按减免租金的减免比例及减免月份数享受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例如,某业主与租户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中租金为1000元/月,出租的土地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年应纳税额1200元。考虑到疫情原因,今年7月为租户减半了租金500元。该业主7月房产税应纳税额为500×12%=60元。租金的减免比例为(500÷1000)=50%,减免月份数为1个月,则可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金额为(1200÷12)×50%×1=50元。
问:我因为疫情减免了租户的租金从而享受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后,还可以享受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吗?
答: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困难减免。
温馨提示:税局为纳税人因疫情减免租金或其他因疫情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提供了特殊的税务事项代码,请纳税人根据对应的情况选择:
一、属于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税务事项代码为:SXA031901122(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房产税),SXA031901123(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属于出租方为其他承租方(个体工商户除外)减免租金,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的,税务事项代码为:SXA03190111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SXA031901118(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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