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肇府〔2023〕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封开县将国有农用地0.4047公顷(其中耕地0.2405公顷)和未利用地10.912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626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1.379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封开县江口镇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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