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1月12日至 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一路18号 邮编:5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广东省广宁县木格坪田矿区(一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矿区面积1.7648km2,开采标高为+695m~+32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陶瓷土矿、瓷石矿,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模为620万m3/a,属于大型矿山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湿式钻孔方式,爆破前进行现场洒水,采用除尘雾炮机,剥离采取洒水抑尘、移动水喷雾及除尘等;运输过程增加洒水频率,定时对道路粉尘进行清扫,冲洗运输车辆等;卸料设置半封闭式料棚,采取喷雾洒水;堆场设置为密闭形式,采用雾炮机洒水降尘。(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初期雨水收集后用矿区开采抑尘用水;排土场、表土堆存场初期雨水用于场地抑尘。(三)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有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设备减震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废控制措施:表土用于矿区复垦复绿,土石方进行综合利用,弃土石方及时运至排土场;含油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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