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肇庆市四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贞山街道等4个镇、街道)的批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审批四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贞山街道等4个镇、街道)的请示》(肇自然资规划(请)〔2020〕8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肇庆市四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贞山街道等4个镇、街道),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四会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41.886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四会区贞山街道、东城街道、大沙镇,现状为农用地41.8316公顷、建设用地0.0553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2个地块共41.88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四会区城中街道,现状为农用地41.8869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4.7691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肇庆市四会区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贞山街道等4个镇、街道)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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