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肇庆市怀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的批复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报审批肇庆市怀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的请示》(肇自然资规划(请)〔2021〕53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肇庆市怀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调整建设用地布局,按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二、本方案调入地块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规定的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本方案拟调入地块包括2个地块,位于怀城街道梅石村和坳仔镇美南村,总用地面积10.877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0.877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10.87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3个地块,均位于怀城街道木兰村,总用地面积10.8776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8.7964公顷(其中耕地5.7653公顷)、未利用地2.0812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肇庆市怀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怀集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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