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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广宁宾亨至高要南岸段工程用地批复的函

  《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广宁宾亨至高要南岸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宁府请〔2022〕33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广宁宾亨至高要南岸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高府报〔2022〕31号)收悉。该项目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广宁宾亨至高要南岸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68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肇庆至高明高速公路(一期)广宁宾亨至高要南岸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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