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龙川至怀集公路增设汶朗互通立交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龙川至怀集公路增设汶朗互通立交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肇自然资管制(请)〔2019〕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龙川至怀集公路增设汶朗互通立交项目(统一项目代码-48-01-060594)是为了解决龙川至怀集公路途经汶朗镇却没有出入口的问题,应对该镇人民对高速公路出行的迫切需求。龙川至怀集公路是汕昆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已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交规划发〔2013〕369号)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30年)》(粤府〔2005〕122号),汶朗互通立交项目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粤发改交通函〔2018〕6356号),并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754号建议答复的函》(粤府函〔2016〕206号)中同意开展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能更好发挥高速公路敷设带动作用,促进龙川至怀集公路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解决汶朗镇人民出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0968公顷,其中农用地8.0469公顷,耕地3.298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1394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要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将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要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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