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片区)征地补偿指导方案公示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片区)征地补偿指导方案公示
为了推进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片区)的开发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加强市管起步区土地征收管理,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片区)征地补偿指导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范执行农用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鼎湖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23万元/亩。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片区)的农用地征地补偿照此标准执行。
按征地面积12%比例返还留用地,留用地性质统一为工业用地,留用地集中布局,其开发建设管理(产业类型、用地标准、环保要求、建设指引等方面)需符合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片区)相关管理规定。
自签订征地协议之日起满6个月,留用地仍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手续的,从第7个月起算,按1.8万元/亩·年的标准向被征地农民集体支付租金。
三、调整被征地农民失地生活保障计算及支付方式
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市管起步区(鼎湖区范围)被征地农民失地生活保障由原来每年每亩1000斤稻谷、上下半年各支付一次,调整为以签订征地协议时的稻谷国家指导价计算、每年每亩1000斤稻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20年。
四、足额计提被征地农民征地社保费
按照鼎湖区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5.23万元/亩的18%(即0.9414万元/亩)计提征地社保费,该费用的筹集、发放、管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文件执行。
五、公示时限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6日,为期31天。
1、网上公示: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网站
2、张贴公示:莲花镇人民政府、永安镇人民政府。
2、信件寄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邮编:526070。
主办: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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