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资产是为了盘活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化。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资产,还没有具体交易对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如本次转让由本公司关联方摘牌,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
本次资产拍卖已经公司2013年4月12日召开的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起拍价以其评估价为基准,如评估价达到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
为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财务状况,进一步集中资源做好公司的主营业务,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公司拥有的位于肇庆鼎湖区新城60区(60-01)的地块使用权。
公司本次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资产,还没有具体交易对方,能否拍卖成交及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土地使用权的起拍价以其评估价为基准,如评估价达到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文件和协议。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若本次拍卖成功,不会导致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或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为盘活资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拟以公开拍卖方式出售上述资产。若本次拍卖成交,扣除相关税费,公司可以实现一定的资产处置收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六、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转让是以独立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保证了交易的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转让的起拍价以其评估价为基准,如评估价达到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可实施。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标的土地的使用权。本次资产出售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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