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的四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下工程】的变卖公告
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广宁县汇融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的四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宁国用(2011)第2310283431~2310283434号,含地下工程】。变卖价:16800000元(评估市场价:25789751.95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请有意者于2017年2月16日前与廖法官联系(联系电话:)。
三、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7年2月24日前通过银行转帐形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90),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6)粤1223执28号案拍卖款],并持进账凭据到本院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肇庆永正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肇资(地评)报字[2016]第112号土地估价报告。
联系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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