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宁自然资告字[2023]2号)
经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用地性质:商务设施用地(兼容30%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二)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限高≤80米,1车位/100m2建筑面积。(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退广宁大道道路红线米,建筑退用地边界线距离需符合《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建筑间距按《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3、机动车出入口方向:东侧设置;4、地块各项经济要列出在总平面规划图上;5、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3月13日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3月13日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03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3年03月14日09时00分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要求竞买人竞得该宗土地后,必须在广宁县成立公司或已在广宁县成立公司开发该宗地。未在广宁县注册公司的竞买人,可到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预先核准登记手续,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并申请,并以新设立的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2、竞得人应在网上拍卖成交次日前将本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书面报送给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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