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人民政府预征土地公告
为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我县文化名县建设步伐,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重点〔号批准立项,并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预)函〔号批准用地的六祖禅院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将对冷坑、马宁镇“上爱岭”(土名)范围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就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怀集县六祖禅院生态文化旅游项目用地
坐落于冷坑、马宁镇范围内 “上爱岭”;四至范围:(宗地一)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旱地,北至:林地;(宗地二)东至:耕地,西至:旱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宗地三)东至:林地,西至:林地,南至:旱地,北至:林地;(宗地四)东至:耕地,西至:旱地,南至:林地,北至:林地。(详见项目用地地形图)
冷坑镇五星、上爱、爱一、爱二、爱三、谭汶村和马宁镇东升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保有关政策的纳入“养老保险”。
六、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怀集六祖禅院工程建设指挥部(设在冷坑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任何人不得阻挠或造谣惑众、煽动闹事、故意扰乱项目征地工作秩序。违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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