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珠通知书(2017)粤1225司委评3号
一案的需要,对被执行人德庆金辉罗洪水泥厂有限公司已抵押的位于德庆县悦城镇江边居委会的土地使用权一处[土地证号为:德府国用(2009)第0901号]及厂房一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德房字第6520141471号)。进行评估,现就评估机构进行摇珠选定,摇珠选定的评估机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度确定的评估机构中产生(详见以下列表的评估机构定于二○一七年四月六日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一楼审判一室进行摇珠选定评估机构。本次摇珠先选定一个机构进行委托评估,再选定另一个机构为候补委托机构,在头部个委托机构因其他原因不受理委托评估的,则自行委托第二个候补委托机构进行评估。对本次摇珠有异议的,可在摇珠前三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双方当事人如不能到场参加摇珠的,可指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参加摇珠,超时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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