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肇庆有出租屋的请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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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紧急!肇庆有出租屋的请注意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切实加强出租屋登记管理、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消除治安隐患,消除出租屋登记管理盲点,建立出租屋定期走访排查工作机制、出租屋共享共治共管协作机制,有效净化我区社会治安环境,请广大出租屋主(含网约房)或者其代理人、房地产中介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员信息申报工作。
租赁房屋是指旅馆、民宿经营房屋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给他人居住的房屋。
(一)以居住名义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
(二)用于其他用途并兼用于居住的;
(三)以非居住名义租赁房屋但实际用于居住的;
(四)出租人以合作、联营、托管等方式,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自己获得利益的;
(五)其他以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实际用于居住的。
1.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1)出租屋主携带其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
(2)如果是出租屋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和代理人与出租屋主的有效关系证明;
(3)填写《端州区出租屋综合情况登记表》;
(4)签订《出租、承租房屋治安、消防综合管理责任书》;
(5)填写承租人员(即租客)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工作单位、入住时间、房号)。
1.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平台(仅限电脑版)。
出租屋主(含网约房)或托管人员、房地产中介公司需用此平台申报)。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选择“登录账户”--微信扫一扫“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二维码--进入“特色创新”选择“特色便民服务”一栏--点击“治安基础信息自助申报”--选择“房屋信息”或者“居住人员信息”,录入出租屋、租客信息保存即可。
1、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辖区派出所;
2、未签订合同的,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对身份可疑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核查;
3、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租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4、转租房屋给他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请广大出租屋主(含网约房)或者其代理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如发现不报、瞒报、伪造资料等,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24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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