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组织实施征地拆迁的通告
西气东输二线广州至南宁支干线肇庆段工程(以下简称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是国家实施能源安全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构建全国天然气管网的重点工程,途经我市境内的肇庆高新区、四会市、高要市、德庆县和封开县。为做好该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划,输气管道中线米。管道具体沿线:肇庆高新区大旺东风作业区。四会市东城街道办光辉、前进、清东村委会;龙甫镇龙甫村委会;城中街道办河西、下布村委会;石狗镇都良、石狗、寮群、带下、大坪村委会。高要市水南镇分界、大播、坑口村委会;乐城镇罗院、思可、银村村委会;河台镇河海、罗建、古旁、高村、三联村委会。德庆县武垄镇云楼、豆岭、播荫、四围、武垄、明星村委会;永丰镇河村、文罗、双城、文善村委会;凤村镇匝村村委会;高良镇和平、万星、旺埠、冲口、高良、大寨、东升村委会;马圩镇诰赠、都臼、马圩、荣村、新围村委会;官圩镇五福、良安、官圩、四村、福禄村委会;回龙镇陈村、升平村委会。封开县长岗镇前庄、前程、新丰、联合、光升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
项目沿线我市地方政府当前正在实施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当地城镇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执行。
市政府成立肇庆市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等相关工作。
市协调办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项目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沿线有关县(市)、肇庆高新区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
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受委托的征地拆迁专责机构协同沿线县(市)、肇庆高新区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征收征用;属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回并划拨使用。征用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地下埋置物的补偿工作由受委托的征地拆迁专责机构及沿线地方政府按有关政策认真落实。沿线涉及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地下埋置物的权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物权证明资料到所在县(市)、肇庆高新区的相应工作机构登记申报。沿线涉及的管线由权属单位自行迁移。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大力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被征地拆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确保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从公告之日起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地暂停办理选址、报建和营业执照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
被征收的土地及拆迁的建筑物(包括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的土地、建筑物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有关县(市)、肇庆高新区的相应工作机构办理有关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当无主物处理。拒不拆迁的附着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强制拆除。在规定期限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拆迁办按有关规定办理征收拆迁手续,其补偿款暂存所在地拆迁办,待争议解决后再作处理。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征地拆迁范围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厂房、住宅及其他房屋)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违者根据《肇庆市清理查处城区违法建设抢种抢建和非法采石采土行为的若干规定》(肇府〔2009〕33号),由所在地的相应工作机构发出通知,责成抢种、抢建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恢复原貌。
在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或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及寻衅滋事的;
(三)偷窃、破坏及抢夺公共财物的;
(四)妨碍拆迁或建设工程正常施工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依法向西气东输二线肇庆段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举报(电线号市政府大院市发展改革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能源 西气东输△ 征地拆迁 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9日印发
主办: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肇庆市宣传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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