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 导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肇府函[2016]404 号 【发布部门】肇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4 【实施日期】2016.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的指导意见 (肇府函〔2016〕40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 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会精神,适应我市承接发达地区产业梯 度转移需要,增强工业园区(集聚基地,下同)产业招商竞争力,提高土地利用率,促 进产业集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通用厂房建设,把通用厂房建设作为推动项目落地 和产业集聚的有效切入点,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加快“一县一核心园区一特色产 业”建设,现就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1/2 通用厂房,也称标准厂房,是由政府批准,在某一区域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统一管理,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能满足从事一般工业 生产和科学试验需要的标准型建筑物或建筑物群体,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 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通用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和节能省地 等特点。根据通用厂房建设先行地区的经验,建设通用厂房对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着极 其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减少初期投资,加快项目建设投产。企业转移首先考虑成本问题,需要 产业承接地投入成本低、配套投入低、用工成本低。选择通用厂房将有效降低投入成 本。入园企业不需进行选地、征地、拆迁、办理用地手续等程序,厂房不用自建,轻资 产运营,有利于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有利于提升招商引资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园区如提供通用厂房,企业便可直 接安装设备,尽快产生效益,抢占市场;也可随时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产生税收。同 时,能够在产业选择和上下游产业集聚布局上赢得主动权,促进同类行业和关联企业快 速集聚,推动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三)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破解当前“用地难”问题。集中建设通用厂房,特别是 多层厂房,可以重复利用厂房的建筑资源,企业可以根据生产规模灵活租用,有助于严 格控制项目用地,降低非生产性用地比例,避免发生“圈地”行为。企业进入通用厂房 生产,可以尽快实现量产。 (四)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提升园区建设运营水平。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 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通用厂房,可由园区管 理机构依托投融资机构开发建设,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以 BOT、BT 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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