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目前全市已经建成或正在规划建设的开发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产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基地22个,其中国家级园区1个(肇庆高新区)、省级园区9个(肇庆大旺、德庆、怀集3个产业转移工业园,高要、四会、广宁、封开4个产业转移集聚地),其余是市、县(市、区)级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累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7.09万亩,已开发面积11.62万亩,尚可供地面积3.84万亩;入园项目1076个,总投资2094.64亿元;2016年度完成工业产值1800.84亿元。
近几年来,我市的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发展较快,但整体水平不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园区规划不够科学。园区规划布局缺乏统筹指导,园区产业发展缺乏合理分工,园区规划执行也不够有力,以致同质同构情况比较明显,差异性、互补性不强。园区开发水平较低,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二是整体开发规模偏小。上规模、上档次的园区不多,国家级、省级园区占比仅为45.45%,除了肇庆高新区已开发面积达到2.7万亩、端州三榕工业园达到1.6万亩以外,大多数园区已开发面积在5000亩以下。三是主导产业不够突出。园区引进的项目以中、低端产业偏多,缺少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龙头项目,难以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全市至今还没有年产值超100亿元的大型企业,年产值超千亿产业集群仅有金属加工1个。四是产出效益不高。目前全市园区工业总产值仅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40%左右,已开发园区用地平均每亩产生的工业总产值为153万元。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的园区仅有4个,有四成左右的园区不到1亿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和《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粤办发〔2013〕22号)以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东融西联、产业强市、实干兴肇”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其在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支撑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作用,现就加快产业园区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和国家重新修订《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等重要发展机遇,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和“东融西联、产业强市、实干兴肇”战略,围绕构建“一县一核心园区一特色主导产业”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效益,打造一批工业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的重点园区,实现各县(市、区)省级及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覆盖;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的园区1个,300亿元以上的园区2个,100亿元以上园区5个,使其成为我市“十三五”期间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类园区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5%左右。
(一)高标准修编建设规划。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利用当前修编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机扩大工业园区的用地规模,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修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建设计划和产城市融合规划,引导园区有序开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考虑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系统和排污管网建设,并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连接,实现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和垃圾排放处理,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园区要统筹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同时,大力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与园区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并不断完善。重点建设为园区主导产业服务的检验检测、研究开发、投资咨询、企业孵化、营销策划、信息网络、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物流仓储服务、原材料采购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建设园区人才公寓、商业服务、文化服务等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综合服务型新型园区,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
(四)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肇庆大旺产业园对接,发挥龙头园区的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效应,按照“一县一核心园区一特色产业”的总体要求调整布局园区主导产业。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园区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一个园区原则上按照“一主两辅”的模式进行布局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逐步达到50%以上。
(五)鼓励现有园区中规划建设“园中园”或大型企业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规划建设专业园区。发挥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集聚度高和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链带动性强等优势,通过规划建设“园中园”或专业工业园区,引导集团所属企业、关联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一批专业性强、集聚度高、产业链丰满、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的特色园区。
(六)建设绿色生态园区。坚持绿色制造方向,促进园区产业改造升级、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快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园区企业废水、废气、废物集中处置,做好园区环境绿化。加强入园项目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创新园区环评管理机制。先进行规划环评,依据环境功能分区明确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条件。完成规划环评后,对入区项目简化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
1.优先保障产出效益高的园区用地。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主要用于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园区,并向投入产出强度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园区倾斜;对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依程序予以调整;园区应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创新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理念,提高企业土地保有成本,完善土地供后管理工作。
2.加强园区建设用地监管。对已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政府平整未建、没有具体项目的用地,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和园区要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对已有具体建设项目,但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理;对土地利用效率偏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督促其严格执行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利用率和企业年产值指标的约定条款,限期仍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向项目及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适当比例违约金。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品牌、商标和专利保护水平。对符合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支持产业园区申报争取省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基础设施专题资金扶持。创新园区开发建设模式,落实《关于鼓励工业园区通用厂房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产业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和使用通用厂房,优化园区投资环境。
1.推进金融机构与园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改善园区融资环境。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增强银企信息沟通,促进合作,积极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对园区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多渠道方式融资,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园区融资格局。
2.协调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园区企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园区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和流程,争取更大的信贷管理授权,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
3.加快园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撬动和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并鼓励园区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
(四)推进招商引资。围绕“一县一核心园区一特色主导产业”的总体布局和“一主两辅”的园区产业规划要求,组织实施《肇庆市招商委员会工作方案》,落实12个招商工作小组责任,构建产业园区大招商、招大商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暂行办法》,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省内产业转移、产业共建的扶持政策》,鼓励珠三角企业以各种转移形式落户我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五)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园区建设发展统筹协调力度。市发改、经信、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完善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园区规划、报建、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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