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奖励措施推进整村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
近日,我市出台《肇庆市推进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每个入选试点的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可获得50万元;每个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可获25万元。
西江日报讯(记者 陈洁 见习记者 李晓宇)近日,我市出台《肇庆市推进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和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每个入选试点的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可获得50万元;每个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可获25万元。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利用2022年2024年3年时间,每年组织申报一批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初,基本每个县(市、区)均有2个以上市级整村屋顶光伏开发单位或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单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带动工业园区低碳发展。
《方案》要求,试点的推进建设指导单位应为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试点单位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试点属地县(市、区)电网企业要密切配合各地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分布式光伏接网、备案等相关管理措施。同时,2022年2024年,市发改局每年公布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单位、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单位分别在9个和2个以内。
《方案》还明确了试点的申报条件、报送要求和申报流程,并将对试点单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以行政村为单位。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以省工信部门认可的产业转移园、产业集聚地等为单位,且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指定的专门管理机构。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0.2万千瓦;工业园区屋顶光伏试点的园区内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5%、合计装机容量不少于1万千瓦。
按照《方案》,经验收合格的开发试点单位,由市、县级财政给予整村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单位的所在村居委50万元/个、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单位的所在园区管委会25万元/个的工作经费奖励。据悉,《方案》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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