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制造业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布局,坚持产业头部、制造 业优先,全面打造西江先进制造业走廊,深化招商引资体制改革, 聚焦制造业招商,优化制造业招商项目评审程序,规范招商项目 供地集约高效标准,实现资源要素配置和效益蕞优化,确保招商 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准入要求,促进我市加快打造高水 平制造新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 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19 年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本着既充分发挥全市统筹的引领作用、又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 极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我市的制造业[即利用某种资源(物料、 能源、设备、工具、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 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 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招商项目(本文简称“招商项目” 或“项目”)。 二、项目引入要求 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我市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要求,相关指标达到以下要求:
(一)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 严控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 控制要求,确保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
(二)投入产出要求:根据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发展实 际,设置不同具体要求(分期建设的项目,单期投入产出也须符 合以下要求;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市招商委办公室审核同意)。
税收贡献(单位土地 容积率(项目用地 面积年度上缴税收 范围内地上总建 额,不含关税、海关 筑面积与项目总 代征增值税、消费税) 用地面积的比值)
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区 四会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肇庆高新区 肇庆新区 粤桂合作 特别试验 区(肇庆)
项目,相关标准可另行商议) 三、优先引入项目 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制造业
录》中“鼓励类”的项目。 (二)投资主体是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行业 100 强、
优质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的“鼓励类”投资项目。 (三)总投资 5 亿元以上的单体制造业项目。 (四)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市的项
目。 (五)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 (六)研发能力强,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
用工人数 30%以上,或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七)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
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 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
(九)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或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大 影响的项目。包括:
车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经济社会效益和产业带动性强,具备产业链优势地位的引
擎性项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领域项目; 3.科技创新能力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成果转化,“专
精特新”或“隐形冠军”企业以及高成长性、创新型的“瞪羚”企业。 四、禁止引入项目 (一)国家产业投资目录“禁止类”的项目。 (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
录》中“禁止类”的项目。 (三)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以及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
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项目。 (四)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引进的其他行业及项
目。 (五)相关指标达不到本办法基本要求的项目。 五、项目评估、遴选、评审 (一)评审机构。 1.由市招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商委”)统筹全市招商选
资和项目评审工作,市招商委主任、执行主任、办公室主任不定 期主持召开全市重大招商项目会商会,切实加强对全市重大招商 项目的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招商项目落户过程中遇到的 选址、用地、融资、用工等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涉及相关指标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统筹本地区招商项目遴选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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