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促进工业平台发展招商引资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整合工业平台和产业平台资源,完善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主导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促进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培育壮大中小微企业,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牵头起草,县政府出台了《怀集县促进工业平台发展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1、《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肇办字〔2017〕7号);
自《扶持办法》公布之日起,项目总投资额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符合《肇庆市工业平台招商管理指导意见》,通过怀集县招商引资项目联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准入且已正式落地的工业平台项目(含增资扩产项目),且项目投资方应在怀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主体投资公司,依法纳税,并纳入本县统计。
第四条至第七条分别从项目动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引进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达产等方面分别给予扶持。
第十二至十八条主要说明享受扶持政策的原则、突出贡献、责任追究、解释权及有效期等方面的内容。
1.通过造假、相互串通等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已领取的扶持金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对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申请项目扶持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其主管部门及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及实施情况等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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