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解读
2021年11月29日,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2018年以来,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关于印发支持产业转移工业园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等文件,提出若干降低企业用地和提高土地节约集约水平的措施。因我市未制定相关细化措施,导致政策落地效果不明显,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仍采用传统方式供地和用地,存在土地出让年期与企业生命周期不一致,无法适应新业态、新产业对工业用地使用要求的问题,导致土地闲置、低效用地普遍存在。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此《办法》。
为使《办法》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开展了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情况摸查,并赴惠州、肇庆等兄弟城市开展了学习调研。在立足河源实际、充分借鉴先进经验及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办法》,对国家和省政策在操作层面进一步细化,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进一步规范市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
(一)《办法》共6章30条,明确了出台目的、适用范围、供应方式及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土地年限及价款、土地交易程序等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失效,有效期5年。
3.明确土地出让金和租金起始价标准,其中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蕞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出让(租赁)起始价,采用先租后让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按照租赁年期加出让年期与法定蕞高出让年限的比值年期修正系数,确定先租后让起始价。
5.明确供应方式,其中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蕞高年期出让方式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采用网上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先租后让供应土地的达成合同约定条件后,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进行。
7.明确提出工业项目应将《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书》(对赌协议)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及后续供地,并明确了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监管职责。
9.提出工业用地转让、退出的条件;明确历史优惠工业用地抵押、转让的条件。
10.提出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措施。
主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河源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管理维护:河源市政务数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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