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政策摘录表
亿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包括金融类项目和电子商务项目)的引荐人(团队)
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所有税收总额(包括跨年度缴纳入地方库的税收额)的6%给予鼓励资金。
对引荐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的引荐人(团队)
对引进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正式开业之日起12个月内以股权或债权形式累计实际投放3亿元及以上支持肇庆经济社会发展,或正式开业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引荐人(团队)
对引荐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项目的引荐人(团队)
按照该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缴纳入地方库的所有税收总额(包括跨年度缴纳入地方库的税收额)的6%给予鼓励资金。
对引荐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落户注册并运营的引荐人(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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