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事项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肇庆市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肇庆市高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内容附表:信息公示表(南岸街道江口二路18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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