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做好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起步区——金淘工业园西片区征地拆迁有关工作,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起步区——金淘工业园西片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的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依法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各镇(街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高府函〔2018〕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高要区实际,制定本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肇府函〔2021〕33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各镇(街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高府函〔2018〕79号)。
经过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起步区——金淘工业园西片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发文征求金利镇人民政府、区直属相关部门和律师事务所意见,通过收集各方的意见形成修改意见稿、并经市资源局高要分局法规股审查,报局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经多次修改完善才蕞终形成《肇庆市大型产业集聚区金利起步区——金淘工业园西片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明确了金淘工业园西片区征地拆迁有关的补偿标准,主要内容有:
1.国有农用地参照《肇庆市高要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高府函〔2018〕93号)等规定进行补偿。
2.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参照《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市高要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高府函〔2019〕12号)的规定,结合宗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原批准用途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集体农用地及未利用地:按照2020年1月1日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参照近期金利镇五金智造小镇二期及五金扩展区首期项目、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统一确定为6.8万/亩。
2.留用地补偿标准: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5%安排,如留用地难以在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安排解决的或被征地单位接受不安排留用地的,可采用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执行,不低于150000元/亩且不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级别基准地价。
3.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留用地、宅基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在原集体经济所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其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为留用地且不能调整的,可安排异地等量置换,无法进行异地置换的参照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方式给予补偿,不再安排留用地指标。
(三)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补偿
主要采用《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高要区各镇(街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高府函〔2018〕79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肇庆市金利镇五金智造小镇二期及五金扩展区首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高府函〔2020〕127号)《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东肇庆市(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高府函〔2020〕133号)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取高不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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