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大脑创新应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肇庆市高要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数字农业大脑创新应用项目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参照“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进行承诺。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参照“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进行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参照“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进行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为大型企业,须将合同金额不低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如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须将合同金额不低于28%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无须进行分包。参与本项目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分包意向协议书.docx采购代理协议书.pdf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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