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主动公开由本中心自行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内设机构及机构职能信息;
2.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主要是通过肇庆新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肇庆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开设有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该栏目查找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受理依申请公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受理机构: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
向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页面附件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可登录,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40号)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蕞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1.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doc
主办单位: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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