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这里一批违建被相关部门强制清理拆除……
9月27日,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区城市执法分局、正隆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对正隆社区居委会大旺大道东面(广佛肇高速大旺东出口西侧)地块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强制清理,共拆除建筑物1幢,拆除面积约300平方米,收回土地约3亩。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法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高新区土地管理秩序。于是,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当时立即要求当事人自行进行整改,并恢复土地原状。
为做好该宗土地的清理整改工作,执法人员多次通过******走访的方式,主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耐心宣传讲解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经多次沟通协调当事人同意配合拆除整改工作,为清拆整改顺利实施扫清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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