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管理局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0809-2141SHG31070)公开招标公告
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总运营期10年,采用“3+N”模式(3+3+3+1)即每3年对运营商进行一次监管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继续签订3年运营合同。委托期限自项目设施移交之日起计算。在委托运营期限内,中标人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取得相应收益,运营期限结束后,中标人将项目设施及其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1(四会新江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3)采购项目蕞高限价:¥3.872元/吨(其中1.19元/吨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用固定收取,不参与周期调价)
(4)服务范围:现状企业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现有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园区计划安排已入驻和计划入驻的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已建和即将建设的居住用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设计规模约30000m3/d,主体工艺采用“絮凝初沉+水解+AO+高效沉淀+臭氧高级氧化”。
(5)项目地点:位于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集聚基地东南部,二广高速东侧、县道X456线南侧东城街道上元塘地段。
(7)运营期限及内容:总运营期10年,采用“3+N”模式(3+3+3+1)即每3年对运营商进行一次监管考评,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继续签订3年运营合同。委托期限自项目设施移交之日起计算。在委托运营期限内,中标人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取得相应收益,运营期限结束后,中标人将项目设施及其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8)本项目以合同期内实际污水处理量为结算依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的污水处理量。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8.本项目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9.现场考察:本项目根据需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考察,安排如下:
(1)现场考察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考察地点: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前锋村委地段X456线)现场考察联系方式:胡先生,
(4)现场考察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前往考察现场前与采购人联系,并携带一式两份的《现场考察确认函》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考察。
10.评标结果公示网站: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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