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2022年10月10日 09时30分
项目编号:鹏采代字[2022]第019号
项目名称: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
合同包1(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如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如有)、《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有)等政策
合同包1(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递交文件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612室
开标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楼开标室612室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名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交通管理中心
地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
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路西侧83区敏捷广场一期1座6层618室之二
肇庆高新区电子警察配套设施标志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2022091503).pdf委托合同-挂网.pdf附件一:原件核对一览表.docx附件二:投标报价.docx附件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docx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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