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鼎府通〔2021〕3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新区、鼎湖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告
肇鼎府通〔2021〕3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新区、鼎湖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告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肇庆新区、鼎湖区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告
肇庆新区各单位,鼎湖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市驻区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肇庆新区管委会以及鼎湖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肇庆新区、鼎湖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予以通告,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自2021年6月4日起,鼎湖区政府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公布肇庆新区和鼎湖区城镇基准地价成果的通告》(肇鼎府通〔2018〕2号)废止,肇庆新区、鼎湖区城镇基准地价按本通告标准施行。
二、本次通告城镇基准地价适用范围为鼎湖区行政辖区(含肇庆新区)。
三、本次城镇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1年1月31日。
四、本次通告的基准地价适用范围采用统一的级别价格体系。
五、本次城镇基准地价公告后,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以蕞新通告为准。
六、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成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肇庆新区、鼎湖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主办: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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