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肇庆工业园生物质可燃气项目实施进展
2013年4月23日,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共同签署了《生物质 燃气节能减排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计划以成 立合资公司形式在肇庆市亚洲金属资源再生工业基地投资建设50MW(首期)生 物质燃气供气站,为园区内的用能企业提供生物质燃气,并负责供气站的日常运 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刊登的《关于签署生物质燃气节能减排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3-034)。现就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及业主方积极与园区内的用能企业进行深入沟通,并优先选择与用气量较大的7家企业签订了《生物质可燃气供/用气合同》,具体 情况如下:
(注:上述“当前年天然气用量”根据客户目前月天然气使用量乘以12个月计算所得, “扩(达)产后预计年天然气用量”根据客户扩产或达产后,由预计的日平均用气量乘以 320天计算所得。)
除此之外,公司将继续与园区内其他已入园及新入园用能企业协商生物质可燃气供气合作事宜,并将在后续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1)公司承诺,相对于使用天然气,用户使用公司生物质可燃气燃料成本节约率10%,如果低于10%,公司通过调整生物质燃气价格履行承诺。
4、结算方式:生物质燃气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每月25日,双方于次月1号前确认当月生物质燃气使用量,并于次月7号前结清上月燃气款。
5、公司承诺负责承担由于燃料结构变化带来的用户炉窑燃气烧嘴、排烟管道系统等技术改造工作,并保证用户仍可使用天然气作为备用燃料。
6、双方承诺本合同具有排他性,用户不再与其他单位签订生物质燃料改造合同或自建生物质供气站。
7、主要违约条款:用户逾期缴费7个工作日,公司有权停止供气并有权在用户气费预付金中扣除延期应缴的气费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从逾期之日起每日 0.5%的标准收取。
由于公司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质量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依法承担直接损失赔偿责任,但合同约定免除责任的情形除外。
1、虽然公司承诺用户使用公司生物质可燃气相对于天然气的燃料成本节约率10%,但园内企业选择使用天然气或生物质燃气时仍具有自主性,项目运营 后园区内生物质燃气对天然气的替代率目前无法准确估计,具有不确定性。
2、该项目的效益情况受用户的生物质燃气使用量,及公司对不同规模用户的燃气定价情况影响较大,目前无法准确预计该项目对公司的积极影响程度,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生物质可燃气供/用气合同暂时由公司与用户直接签订,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合资公司承接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目前,该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积极、有序的推进中。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涉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