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安镇)的批复
《关于审批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安镇)的请示》(肇国土资规保(请)〔2018〕79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永安镇),并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使用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
二、本方案拟使用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67.0881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鼎湖区永安镇四股村和夏岗村,总用地面积67.0881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66.7060公顷(其中耕地26.5002公顷)、建设用地0.3821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67.08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5个地块,分别位于凤凰镇北岭山林场、广利街道长利社区和塘口社区,总用地面积67.0881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67.0881公顷(其中耕地26.8803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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