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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admin2年前 (2024-10-20)肇庆产业信息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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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6747公顷,林地1.6763公顷,草地0.2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232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4.67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耕地0.5149公顷,园地0.7813公顷,林地1.7322公顷,草地0.3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7公顷,建设用地0.3312公顷,未利用地0.00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17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3.80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耕地0.8293公顷,园地0.0513公顷,林地0.6657公顷,草地0.0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7公顷,建设用地0.20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950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43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耕地0.3254公顷,园地0.3699公顷,林地0.5694公顷,草地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02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8.45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园地0.0868公顷,林地1.7133公顷,草地0.03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1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0.16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耕地0.0287公顷,园地0.5862公顷,林地4.0300公顷,草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56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7.7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林地1.0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未利用地0.39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5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02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435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47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耕地0.0213公顷,园地0.5883公顷,林地0.3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88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7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5.65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林地0.30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28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园地0.4961公顷,林地1.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9公顷,未利用地0.15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4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8.22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耕地0.3770公顷,园地0.2135公顷,林地1.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8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林地0.0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491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55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园地0.0238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2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8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耕地0.4233公顷,园地0.0079公顷,林地0.4168公顷,草地0.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6公顷,建设用地0.1767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06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0.65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耕地0.0525公顷,园地0.0510公顷,林地2.4857公顷,草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3.8548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57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52.88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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