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肇庆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admin1年前 (2024-10-20)肇庆产业信息74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6747公顷,林地1.6763公顷,草地0.2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232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4.67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耕地0.5149公顷,园地0.7813公顷,林地1.7322公顷,草地0.3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7公顷,建设用地0.3312公顷,未利用地0.00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17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3.80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耕地0.8293公顷,园地0.0513公顷,林地0.6657公顷,草地0.0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7公顷,建设用地0.20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950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43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耕地0.3254公顷,园地0.3699公顷,林地0.5694公顷,草地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02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8.45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园地0.0868公顷,林地1.7133公顷,草地0.03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1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0.16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耕地0.0287公顷,园地0.5862公顷,林地4.0300公顷,草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56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7.7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林地1.0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未利用地0.39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5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02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435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47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耕地0.0213公顷,园地0.5883公顷,林地0.3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88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7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5.65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林地0.30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28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园地0.4961公顷,林地1.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9公顷,未利用地0.15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4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8.22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耕地0.3770公顷,园地0.2135公顷,林地1.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8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林地0.0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491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55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园地0.0238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2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8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耕地0.4233公顷,园地0.0079公顷,林地0.4168公顷,草地0.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6公顷,建设用地0.1767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06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0.65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耕地0.0525公顷,园地0.0510公顷,林地2.4857公顷,草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3.8548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57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52.88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由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征地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肇庆土地规划资讯_肇庆土地新规-肇庆乐居

肇庆土地规划资讯_肇庆土地新规-肇庆乐居

  新城区、曲江新区2宗地1.16-1.17挂牌截止   猛!28万㎡!中心城区又一旧改公示,将建大型商住综合体   中铁建摘得曲江大明宫1宗51亩商住用地 楼面地价7466元/㎡   明堂路以西、碧霞湖大街以北一宗居住用地获得成交!   落锤!山姆正式落户大良!顺控9271万拿地!预计2026年开业...

航拍肇庆高新区四会大旺十几年前的农场变成了现代城市

航拍肇庆高新区四会大旺十几年前的农场变成了现代城市

  航拍肇庆高新区,四会大旺,十几年前的农场变成了现代城市   自驾游从佛山来到肇庆大旺高新区,发现这个十几年前的农场变成了现代化城市,堪称发展奇迹。大旺原属于四会市,地处珠三角中心区西部,肇庆市东端,绥江和北江下游。东距广州市区50公里,西到肇庆市区45公里,属广佛肇半小时经济生活圈。广佛肇城际轨道,从大旺站到广州仅需20分钟,到佛山仅需15分钟。...

谁在买买买

谁在买买买

  三水从2016年开始楼市大爆发,至2019年(2020年人口统计数字未出),四年共卖出约10.3万套住宅,期间户籍人口总户数却只增加1.34万户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只增加了不到5万人,其余约9万套房未带来新增人口,说明了什么?   三水2016~2020年住宅成交数量   2015年三水户籍只有12.55万户...

连续供地三水或将成为广佛睡城

连续供地三水或将成为广佛睡城

  “置业佛房高级群”群友对新城泰禾院子、城北万科金色里程和旭辉公元、狮山万科城市之光等新盘表现出浓厚兴趣,但是不菲的单价+装修费,使出手购房的群友比预期中要少。于是有热心群友推荐目前总价不算太高的三水楼盘。   “置业佛房高级群”协管员三石认为:风物长宜放眼量。目前,三水人口不多,三水楼市交通不畅、教育医疗、商业配套不完善,恰是仔细甄别,挑性价比高住宅的机会。等到上...

清远矿权转让合同律师

清远矿权转让合同律师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宏辉大厦三楼   地址:东莞市南城隆溪路寰宇汇金中心5号楼310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御海湾10栋天润中心1106-1107室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市东路利华豪苑1号四楼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西区38楼(整层),广东天梭律...

广东同辉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同辉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同辉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信息   广东同辉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人员   广东同辉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商标信息   广东同辉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查询   2024-12-03 07:43:18更新   91440605MA5166EC3R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学校路12...

兴源环境: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交易价8600万元

兴源环境: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交易价8600万元

  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厂房的议案》。为提升资产运行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与浙江森林之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厂房)买卖协议》,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2062号11幢等工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转让。出售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85,317,000元,经协商,最终交易价格为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