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永安镇兴盛四路北侧五宗地于325公开拍卖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省政府令79号)的规定。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受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肇庆市行政中心对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工业开发区)兴盛四路北侧的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以上五宗拍卖地块,竞得人必须分别按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鼎湖分局编制的《宗地规划条件》的规定要求执行。其中宗地一的规划宗地号为:2013-029号;宗地二的宗地号为:2013-030号;宗地三的宗地号为:2013-031号;宗地四的宗地号为:2013-032号;宗地五的宗地号为:2013-007号(详见宗地拍卖文件)。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外,均可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竞买。
(二)竞得人需在肇庆市鼎湖区成立单项开发公司承接宗地开发的,且在竞投前书面声明约定成立单项开发公司的名称,并在竞得该宗地后以约定或预先登记的公司名称与肇庆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宗地成交地价款。若蕞终的注册项目公司名称与约定或预定公司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出让合同时,须由竞得人支付相关税费。
(三)宗地一至宗地四地块竞买人建设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并通过鼎湖区项目准入审核领导小组审核,项目投资强度分别都不少于人民币180万元/亩。竞买报名时,须提交由鼎湖区项目准入审核领导小组备案审核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竞买人须在2014年3月24日16时30分前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不予受理。
拍卖会定于2014年3月25日15时00分在肇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行(地址:信安四路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一)本次拍卖出让的宗地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块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和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二)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以自己的名义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入指定银行账户为准),成交地价款在成交之日起15天内付清(已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地价款)。
(三)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后,须在30天内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文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可于2014年3月10日后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届时由中心负责接受咨询和竞买申请。
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市财政局大楼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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