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镇政府将规划破产“人工湖”转租砖厂取土
江头村委沙塘坑村周围绿树环绕,种植了大片的桔树,村民这种田园般的生活。2002年5月,四会市黄田镇企业四会市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以“完善新墟镇规划及桔之源广场配套设施建设”的名义,租用位于桔之源基地旁边的沙塘坑帘门口工地旱地作为筹建人工湖用地。而后,由于种种原因,“桔之源”及相关配套项目陷入停滞。随着规划的“破产”,2003年12月底,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将该租用土地连同总公司自有土地共120亩,租予绥江土石方公司,记者查询,绥江土石方公司和四会市黄田镇家远新型墙体砖建材厂的法人代表都是林绥。据当地村民介绍,转租的土地被砖厂公开大肆挖掘,违规生产“禁令”下的粘土红砖,数亩坑地沦为深水沟壑、原风貌惨遭破坏。镇政府企业筹建“人工湖”名义 以每年每亩230元租赁农民基本土地
取土制砖后的留下沟壑,被当地政府声称发展养殖
据四会市黄田镇网站介绍,广东四会市黄田镇江头村委会位于绥江河边边,面积9.69平方公里,辖管1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64人。江头村委辖区内有肥沃的土地,开阔平坦。温和的气候造就这一方水土培植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天时、地利,基地盛产竹笋、青瓜、茄子、菜心、豆角、苦瓜、桔子,具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江头村委会桔子名扬四海。
2002年5月,四会市黄田镇企业四会市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以“完善新墟镇规划及桔之源广场配套设施建设”的名义,租用位于桔之源基地旁边的沙塘坑帘门口工地旱地作为筹建人工湖用地。并与沙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费为每年每亩人民币230元,以后每隔三年租赁费递增5%,以三年为期直到期满。
取土制砖后的留下沟壑,被当地政府声称发展养殖
根据合同内容:为了早日完善新墟镇规划及桔之源广场配套设施建设,甲方租用乙方位于桔之源基地旁边的沙塘坑帘门口工地旱地作为筹建人工湖用地。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二,租赁为三十年,即由2002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月1日止。三、租赁费为每年每亩人民币230元,以后每隔三年租赁费递增5%,以三年为期直到期满。农业税由甲方负担。
“桔之源”柑桔走廊基地“破产” 镇政府将土地转租砖厂同一法人
据当地村民介绍,《租赁土地合同》的内容十分草率,既没有界址和附图,也没有租赁土地的四至范围。部分村干部受利益驱动,对村民连哄带骗,游说村民在合同上签名。
记者在网上查询,四会市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时发现,此企业是一家镇政府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蚊帐布、土纸、泡沫材料,陶瓷原料销售。
四会市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的企业信用信息
然而,四会市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开始完善新墟镇规划及桔之源广场配套设施建设,筹建人工湖用地向农民们租用土地。而后,由于种种原因,“桔之源”及相关配套项目陷入停滞。随着规划的难产,2003年12月底,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将该租用土地连同总公司自有土地共120亩,租予绥江土石方公司,租期为28年(2004年1月1日至2032年12月1日),并在合同约定该土地用作“兴建桔之源配套设施人工湖,湖内可作养殖使用”。
据当地村民介绍,转租的土地被砖厂公开大肆挖掘,违规生产“禁令”下的粘土红砖,数亩坑地沦为深水沟壑、原风貌惨遭破坏。
四会市绥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法人为林绥
黄田镇政府称,家远新型墙体砖建材厂已于2014年10月关停。其前身为“黄田镇红砖厂”,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原为黄田区农工商联合公司(即现黄田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前身)利用公司自有土地开办建成的,所在地就位于沙塘坑官田岗和千亩园(与帘门口相邻)。1996年11月17日,黄田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将“黄田镇红砖厂”转让予林发宝,后红砖厂几经更名,蕞后名称为“四会市家远新型墙体砖建材厂”。
四会市黄田镇家远新型墙体砖建材厂企业信息,法人为林绥
记者查询,四会市绥江土石方公司和四会市黄田镇家远新型墙体砖建材厂的法人代表都是林绥。四会市绥江土石方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绿化施工、道路维修及养护******;建筑材料销售。然而,四会市黄田镇家远新型墙体砖建材厂于2015年2月11日吊销。
据黄田镇政府称,2014年10月22日,我镇按照四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与砖厂负责人签订了《停产协议书》,并当月23日联合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对红砖厂的制砖机进行封存,于2014年11月15日会同供电部门对砖厂实施了停电措施,防止企业继续生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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