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康芝药业:关于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投资局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实施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项目在
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
2014年9月9日,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
药业”)及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共同与肇庆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招商投资局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
拟在该区投资建设“宏氏大健康产业项目”,上述二项目拟总投资19.3亿元人民币,
目进行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项目的具体投资规模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此上述项目蕞终实际投资规模以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蕞终确定的可研报告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
署本协议。在项目建设投资过程中,公司与宏氏投资各自承担各自项目所需的资金
投入,相应项目各自独立建设、独立运营,因此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流、办公、教学功能为一体的大型产业园区。项目计划分两期建成,包括生产基地、
技大街以北、亚铝大街以南,总面积约680亩、红线亩,实际面积蕞终以乙方一和乙方二分别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
3、该选址属二级工业用地范围,项目用地蕞终价格以土地挂牌成交价格为准。
多优秀的生物医药和食品产业人才在肇庆高新区集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甲方意向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给乙方二约50亩(实际面积蕞终以乙方二与国土部门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住宅用地,该宗地位于迎宾大道以西、轻轨
大、创税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优质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
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和肇庆高新区《关于培育发展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
业的实施意见》的政策精神,甲方同意在满足一定专项资金额度及兑现条件情况下
办法(修订)》(粤财工[2013]212号)和《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金管理办
法》(粤财工[2013]329号)的申报条件,甲方积极指导、配合、协助乙方争取省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后 30 天内在肇庆高新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或将项目
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如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宏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
担并执行,其中专项财政扶持优惠政策由乙方一及其所属分子公司或项目公司承接
20万元,待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或因不可抗拒因素蕞终未能依法取得土地
使用权,甲方均全额免息退还乙方预交的保证金。如乙方在甲方可以依法供地的情
况下,放弃依法竞取土地使用权或中途撤资,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预交的保证金。
内部产品资源的整合,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发挥产
品资源整合优势和生产效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积聚后
由于目前所签署投资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
(1)上述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所涉及的拟投资总金额为预估金额,
具体实施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项目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不
审批等审批环节,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
(4)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等突发因素或其他无法预知原因,
项目进度及后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项目因故终止,可能存在前期投入无法收回
额筹集相应资金而无法实施项目的风险。具体投资金额、筹资方式尚需形成具体的
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资产规模迅速扩大,可能面临公司管理、资源配置、
内部产品资源的有效整合,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并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项目投资建设、产能发挥、市场开拓都需要
一定过程,预计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公司将在可行性报告中对项目未来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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