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扶持发展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做好2021—2023年成功申报的产业园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安排园区建设用地。将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明确建设用地新增指标向农业产业园倾斜,对入驻我市农业产业园的企业,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农业产业园以地入股等弹性用地办法,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优先解决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推进农业用地流转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业产业园内建设单位与农业产业园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按照市场运作、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有效利用,适当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价格补贴,稳定流转关系,农业产业园土地优先向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合作社和产业龙头企业流转,推进集约化经营。
(三)优先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支持企业在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联合、共建等方式,集中建设公用设施,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认真落实国家、省、茂名市有关农业设施用地优惠政策,优先保障园区内农业项目的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除中央、省、茂名市有严格要求、明确使用规定的涉农资金外,其他资金优先向农业产业园整合使用。市财政每年列支一定财政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园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通过强强联合、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有效参与农业产业园创建和运营。不断完善投融资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进融资性担保业务,为农业产业园创建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增加农业产业园资金注入渠道。
(五)全面优化园区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机构和涉农部门定期联系和合作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对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带、现代农业产业园及休闲旅游农业等新业态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序开展;加强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盘活农村土地资产。继续推进“银税互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推进完善“政银保”等模式,对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生产、仓储、销售、研发、创新等项目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开发适合园区和新型主体的信贷产品,开展特色化、差异化服务。
(六)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要求,落实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支持政策。积极支持鼓励优质园区企业上市,做优、做强、做大资本市场,并对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积极为农业产业园企业挂牌上市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七)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凡属农业产业园区内企业,符合考核标准,优先列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经培育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申报到国家或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农业龙头企业财政资金的扶持政策。对进入农业产业园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型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茂名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的扶持。
(八)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等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九)农业产业园入园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的入园企业货运车辆按规定享受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十)加强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优先支持鲜活农产品产地分级分拣设施、烘干设施、冷库(含移动冷库)、冷藏保鲜、冷链运输及终端销售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园实施邮政快递“乡村服务升级”行动计划,农业产业园内新设或者实施更新改造的邮政普服网点、快递网点,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助,支持将邮政普服网点、快递网点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园整体建设规划;支持农业产业园快递业绿色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购置新能源车辆作为绿色配送交通工具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
(十一)支持农业产业园内名优特色农产品参与农业品牌评定、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评审。支持农业产业园企业参与创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推介活动。按照《茂名市“三品”认证奖励实施办法》规定,凡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二)优化园区周边交通路网。优先升级改造通达农业产业园的农村公路,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园周边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保障农业产业园道路与公路主干线顺畅衔接,为园区创建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十三)保障园区用水安全。依据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配套农村饮水、生产用水等供水设施,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供水网络改造项目;加强对农业产业园防洪排涝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建设配套水利设施,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鼓励园区内采用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设施,推广智能节水技术,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实现管理机制节水。对节水效果显著,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农业节水工程项目。
(十四)保障园区建设电力供应。根据农业产业园规划,将配电网规划覆盖农业产业园核心区,对农业产业园客户报装永久用电,电网企业的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至客户用电点规划用电区域红线范围内;加强农业产业园客户供电服务,电网企业对照农业产业园清册,建立“一园一案”,保障农业产业园客户用电;进一步精简农业产业园客户用电报装文件和程序要求,新增报装用电时提供客户有效身份证明及农业产业园认定文件,电网企业直接受理报装办电。
(十五)提升农业产业园信息通信水平。协调主要电信运营商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推动光纤网络和5G普遍覆盖农业产业园,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提升农业产业园竞争力。
(十六)放宽园区企业注册登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基础上,允许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园区;完善营业执照登记绿色通道,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的原则,认真做好登记指导,高效便捷开展市场准入登记工作。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凡准入农业产业园的项目,实行联办、代办制度,重大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制度,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等部门对新建重点项目要提前介入,蕞大限度地减少环节、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做好各项前期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八)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帮助农业产业园兴办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并优先向省推荐;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园区内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以奖代补政策。
(十九)强化科技投入政策。创新科技投入资助方式,推行投资引导、梯级贴息、风险补偿、税收返还、奖励资助等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改革,重点支持园区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政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进步奖励等。落实科技税收政策,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二十)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企业或者非企业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都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在生产、加工技术、农用器械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人都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二十一)支持园区专业队伍建设。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聘请专家教授,组成专家组,负责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园的规划编制、决策咨询等工作;定期到园区授课、现场指导,解决技术难题。鼓励农业产业园与科研、教学和技术推广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增强园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能力。
(二十二)支持鼓励进园创业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园区、搞服务、创新创业,按照有关政策优先评选科研成果,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对进驻农业产业园的创新创业团队,按《茂名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金扶持。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专业人才和技能劳动力到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就业发展,在入户、住房保障、创业发展、职称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效益优先”的原则,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高州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重要性,将产业园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工作议程之中。
成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产业园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招商引资,协调解决产业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等,形成责权一致、效能统一的组织管理体系。认真研究解决产业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绩效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产业园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目标,建立市、镇两级产业园建设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严格检查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二十四)强化绩效考核,扎实有效推进。按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要求,出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考核与绩效管理办法》,建立从项目建设到财政资金拨付全过程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把产业园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管理目标、镇(街道)等职责。对产业园建设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实施成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制定统一规范的考评和激励机制,做到有布置、勤检查、严考核,确保规划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落实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并从项目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全面推进产业园创建工作。确保产业园每季度召开一次产业园创建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共同推动产业园的建设和良好的管理运行。产业园将执行周密有序的阶段性目标管理,产业园管委会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收集总结。积极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产业园实施,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五)强化政策配套,撬动社会投资。重视财政投入对农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投入增长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公共财政倾斜政策,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同时,立足省级现代产业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园区规划重点方向,重点围绕生产、加工、物流、商贸及生态休闲,开展产业招商和配套招商,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有特色、适合本地发展的项目,延长产业链条,打造产业集群,促进园区优势产业加快形成。同时,加大对投产项目跟踪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促进共赢。合理运用政府、企业、信贷、基金等方式,吸引大量资金加入,聚集各类要素,吸引更多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商资本投入园区建设中。
(二十六)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抓住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有利时机,树立和打造更多高州市农产品加工品牌。在产业园建设期间,做好项目的前、中、后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产业园建设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参与项目建设中,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走访发动群众,尊重群众意愿,提高产业园建设各方的配合度,形成多方协作的良好创建机制,推动产业园建设顺利开展。
(二十七)强化专家咨询,增强智力支撑。成立产业园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在产业园村集体组织改革、建设用地及农业用地流转、现代农业发展战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农业投融资实体建设方面给予技术支持。同时,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和管理专业人才招聘、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提升充实农业人才队伍。鼓励大专院校农业专业毕业生开展农业创业。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包括市、镇农技骨干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业人员,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同时继续加强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教学基地、科研基地、实习基地和创业基地建设。
版权声明:本文由佛山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