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二次)
广宁县投资促进中心(原肇庆高新区广宁分园管理局)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初稿,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须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特发布如下公众参与信息。
广宁县产业转移集聚地是依托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肇庆大旺产业转移工业园所设立的产业聚集地。2018年2月,广东广宁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被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的产业集聚地确认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信园区函〔2018〕35号),广东广宁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确认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在此基础上,广宁县投资促进中心组织编制了《广宁县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
1、规划范围:包括五和片区、江积片区、荔洞片区和首约片区,分别位于五和镇、宾亨镇、横山镇和南街街道。
(1)五和片区位于五和镇镇区中部,该片区实为原审批的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一期工程。
(2)江积片区位于广宁县宾亨镇镇区东北部。规划范围东侧为二广高速、南侧为县道X435。
(3)荔洞片区位于广宁县县城南部。规划范围北侧为二广高速公路、西侧为白云山。
(4)首约片区位于广宁县县城中部。规划范围东侧为广宁火车站,南侧为鼎丰纸厂。
2、发展目标:以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为载体,以提高产业链配套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工艺设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环保、节能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优势传统产品向高附加值的品牌效益型产品转变,做优金属加工、新型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优势主导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区。
3、主导产业:首约片区规划发展纸制品行业;荔洞片区规划发新材料(主要包括铝合金、化工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生物科技、装备制造产业;江积片区规划发展新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装备制造等产业;五和片区规划发展废塑料加工及塑料制品生产、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回收利用产业,同步规划缩减已批复的废塑料处理规模。
4、用地规模:总用地规模398.39公顷,五和片区、江积片区、荔洞片区和首约片区的规划用地规模分别为58.66公顷、86.7公顷、172.75公顷和80.28公顷。
1、废水:规划区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各个片区的污水处理厂,在规划区各排污片区正常排污情况下,其水环境影响范围主要在排污口下游一定的区域,不会对横山河和绥江水质造成较大的影响。
2、废气:废气源主要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交通源,主要污染物包括SO2、NOx、烟尘、工艺粉尘、有机废气(VOCs)等。根据预测,产业园各个片区在新增污染源和周边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各个环境敏感点和网格点的SO2、NO2、PM10、PM2.5、VOCs的贡献值和现状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总的来说,本次规划实施所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地下水:规划区在落实正常防渗措施的情况下,规划建设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可以接受,在非正常工况下,有可能对周边局部地区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造成地下水中部分指标浓度有所上升,应加强规划区内各地下水污染源的防渗措施,谨防污水渗漏对周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固体废物:规划区产生的固废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将对环境产生诸如占用土地、污染水体土壤等不利环境影响。规划区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工业固废中可回收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可自行回用至生产过程或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由有处理资质的有关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则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生态:工业园建设后,区内土地利用格局改变,土地利用格局将由原来林地、园地、农地及水塘等农业生态系统转为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生态系统,区内生物量、农作物产量、景观生态将受到一定影响。园区应严格执行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排水方案,减轻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总体而言,本规划的实施不会给所在区域生态系统带来明显不良影响,整个生态系统仍基本处于良性状态。
7、环境风险:根据风险识别,工业园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部分涉及危险化学品较多的行业。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物料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塑料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事故主要是废水处理站和处理厂事故排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或燃烧爆炸等。加强对规划区内各类企业和园区的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工业园内各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区域与企业之间的风险防控联动,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1、废水:雨污分流、排污管网规范化;规划区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尾水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外排。
2、废气: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排放量;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优化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布局并设置必要的环境防护区域。
3、地下水: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分区采取不同的防腐、防渗工程措施。
4、噪声:合理设置敏感点与周边规划工业用地的距离,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5、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尽量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生态:通过生态恢复、水生生态保护、水土保护等措施,缓解开发对区域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逐步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7、环境风险:规划区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提出严格的大气、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可蕞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排水方案,不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规划区的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总体上来,在以上措施得到落实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规划是可行的。
征求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实施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编制机关或环评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报告书简本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取阅。
请于2021年7月5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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